關于規范外單位進校園開展業務、宣傳活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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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時間:2017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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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、處室:
為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、工作秩序,優化育人環境,加強校園安全管理,促進文明校園建設。根據《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安全保衛制度匯編》第二章第六至十條之規定,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除學校批準的超市、商鋪等在其規定區域從事的規定商業服務外,嚴禁任何單位、組織和個人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宣傳、展示、促銷、售賣等各類商業活動;未經批準,禁止在校園內粘貼、發布各類商業性廣告。
二、校園內為師生服務的商業網點由學院統一規劃,統一管理。因服務師生需要臨時設點銷售的,由保衛處統一管理,填寫《外單位進校園開展業務、宣傳活動審批表》,并報經學校批準,須嚴格按規定的時間、地點進行,不得影響校園正常秩序。
三、未經批準在校園從事商業活動的,學校保衛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商業活動,勒令其撤銷攤點。情節嚴重的,除沒收經銷商品外,還要視情節輕重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。
希望各系部處室及時傳達通知精神,并教育引導師生自覺遵守學校的規定。
安全保衛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