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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處室、經營單位:
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,改善校園交通狀況,給廣大師生創造一個安全、有序的生活、學習和工作環境,創建平安、和諧校園。經研究,校園機動車輛停放做如下規定:
一、規范停車場(位),嚴格按照規定停放車輛
在現有的停車場(位)的基礎上,學院本著就近方便,利于交通和安全管理的原則,對校園道路停車位進行重新劃定,請廣大教職工嚴格按照規定停放車輛。校內停車場(位)只提供學院公私車輛及來校辦事人員使用,校外車輛未經同意禁止入內。
停車場分布詳見:《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車位分布示意圖》。
二、落實管理責任,綜合治理違規停車行為
1、安全保衛處開展道路交通和車輛停放的巡查和糾察,處置違規行車、停車行為。
2、校園內行駛車輛減速慢行、禁鳴;各系部處室、經營單位要教育本部門職工遵守學校交通管理規定,共同維護校園交通秩序。
三、對違停車輛的處理
1、一至兩次違停者,由安全保衛處對車輛粘貼《違章停車通知書》并記錄。
2、三次(含)以上違停者,學院對車輛牌號等相關信息在校園網上通報。
3、屢次違停或拒不服從管理者,將予以鎖車處理,并責成相關單位進行批評教育。
4、因違停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5、車輛違停記錄(含各部門辦理的業務聯系單位車輛)作為所在系部處室年終考核依據之一,每人次違停扣1分。
四、夜間停放車輛管理
夜間校內除學院公車外,原則上不停放車輛,車輛安全管理由車主本人負責,有關車輛及車內財物受損,學院不予負責。
五、集中活動期間的車輛管理
在校內開展涉及人員和車輛較多的活動,如組織會議或特殊時段(新生報到等),車輛行駛與停放方案另行通知。
六、本規定自2015年12月14日起正式實施。
請各系部處室、經營單位認真傳達和宣傳本通知的規定和要求,教育本單位教職員工和業務聯系單位車輛自覺遵守相關規定,共同維護安全、文明、和諧的校園交通秩序和校園環境。
201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