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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門:
根據《關于組織開展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培養對象增選推薦工作的通知》(徐人才辦〔2012〕18號)和《關于印發〈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培養對象選拔、培養與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蘇人才辦〔2011〕8號)精神,現就我院推薦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薦對象與條件
1.嚴格執行《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培養對象選拔、培養與管理暫行辦法》(蘇人才辦〔2011〕8號)的規定要求。
2.中青年首席科學家人選(第一層次)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;中青年科技領軍人才人選(第二層次)一般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;中青年科學技術帶頭人人選(第三層次)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。貢獻特別突出者,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。
3.選拔的第一、二、三層次培養對象,應分別為1956年1月1日、1961年1月1日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4.第四期“333工程”第三層次培養對象,符合相關條件的,可申報更高層次的培養對象。
5.近五年來的學術科研成果及獲獎情況指2006年以來取得的。
二、推薦名額
本次選拔實行限額推薦,每部門至多推薦第三層次培養對象1人。如無合適人選,可不推薦。
三、推薦程序
1.個人申請。個人參照暫行辦法條件要求,向部門提出申請。
2.部門推薦。各部門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擇優的原則,嚴格把握選人標準,遴選確定推薦人選。
3.學院推薦。學院根據暫行辦法要求初審,將符合條件人員向市委組織部進行推薦。
四、申報材料
各部門請于2013年1月5日前將以下材料上報我處:
1.各層次《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培養對象申請書》(一式2份)和附件材料(1份),附件材料歸類整理,與申請書分開裝訂成冊(簡裝)。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證、學歷(學位)證書、職稱、資質證明(證書)、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、科技項目合同或鑒定書、獲獎證書、成果推廣應用的證明等。
2.以部門為單位,將《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培養對象申請書》和《江蘇省第四期“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”第一(二、三)層次培養對象增選推薦人選匯總表》電子稿發送至郭士焱OA。
3.通知中的相關文件見“OA-知識管理-公共文件柜-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增選”。
辦公室
2012年12月29日